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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贵厅已于2021年04月21日对本人2021年04月19日提问的“关于环评项目申报类型的咨询”作了相关回复,建议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5项申报,我们非常感谢!
目前对树脂合成废液处理的项目环评类别当地审批部门还存在疑虑,现向贵厅进一步咨询:
我们厂新建污水处理站拟自行处理的现有已投产项目的树脂合成废液(占总需处理废水量的9.2%),目前是作为危险废物(编号HW13)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管理的,因此该新建日处理能力30t/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出水排入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环评能否按照《建设项目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5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进行登记表申报?
还是需按照第101项“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进行报告书申报?
希望再次考虑和给予更准确的答复!谢谢!
回复:
   您好。
本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5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环评类别。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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