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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你好!我是阳江一码头项目的业主,我们码头在2018年时候因违填海被处罚了,我们也交了罚金,也在当地补做了用海手续,现在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已对这项目出具了用海预审意见。
现在我们在已成陆的地方建十万吨通用码头,需要报环评,请问下我们项目的环评是按通用码头的审批权限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还是按填海项目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呢?
收到请书面答复好吗、谢谢!
回复:
   您好。
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围填海根据面积大小,环评应报省生态环境*或生态环境部审批。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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