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你好,我司是从19年开始从事水泥辅助材料生产的。
购买铝灰渣进行金属铝回收利用及氧化铝的利用生产,已取得环评,但之前的原材料中铝灰是以工业固废申请的,2021新实施的危险废物名录中,铝灰已列入为危废。
豁免回收利用过程,固我司现需要继续使用,要重新申请环评吗。
如果需要申请,是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是指满足豁免清单规定的利用豁免条件,利用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利用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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