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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某企业正常生产产生危险废物(废催化剂,主要为五氧化二锑),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现企业拟通过增加废催化剂处理装置,采取相关工艺将其转化为锑酸钠,并作为副产品外售,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请问该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类别,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根据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应编制环评报告书,上述企业危险废物(废催化剂)的处置方式是否属于“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这种,而编制环评报告表呢?
谢谢!
回复:
   您好!
该废催化剂处理项目生产产品外售,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中“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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