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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3万吨/天(其中包括城镇生活污水2.4万吨/天、工业废水0.6万吨/天),处理后的尾水需通过新设入海排污口排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159 排海工程”中对工业废水要求较为严格,请问该综合污水厂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
回复:
   您好。
鉴于所咨询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包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且工业废水处理规模为0.6万吨/天,排放量超0.5万立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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