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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本项目主要生产万能胶、玻璃胶、结构胶、塑料漆等涂料产品,于2020年7月已申报并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
本项目使用的包装材料(铁桶)主要来源是回收客户空桶。
由于回收桶有部分瑕疵,现拟增加一条喷涂线对回收桶进行重新喷涂。
(烘干工序使用电烘箱,喷涂使用的水性油漆约为7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次扩建部分是否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扩建环评豁免?
若豁免,本次增加喷涂线后排污许可证该如何变更。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该项目如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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