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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企业采用油厂碱炼动植物油产生的副产品“油脚、皂脚”作为原料,工艺为:加热——添加硫酸水解酸化——酸化油(成品)。
企业申报环评时,根据《名录》是应该归类为:“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6植物油加工133”还是“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2”呢?
若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2”,企业是否属于废油加工处理呢?
回复:
   您好!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注释,所述生产活动属于“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为第44项。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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