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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瞎扯淡   /  2022-8-10 21:08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以蓝湿皮和白湿皮为原料加工成鞋面革和汽车座椅革的外资制革企业,现计划对原料皮(蓝湿皮)的削匀皮屑进行危险废物(属于豁免范围)加工利用,计划如下:
1. 将蓝湿皮削匀皮屑中的总铬含量由目前的3-5%降到0.5%以下,采用酸碱循环方法,铬浓缩液经碱沉淀絮凝后压榨成含铬滤饼作为危废处置。
2. 将去铬后的削匀皮屑作为原材料生产隔音绝缘泡沫材料,采用类似传统的海绵发泡工艺,并销往国外市场。
请问以上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能否被批准?
如果可行,我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非常感谢!
联系方式:赵博士(女士),188-2625-6862。
回复:
   您好,鼓励你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涉及工艺、包括固体废物在内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变等情况,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依法调整后,请及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工作。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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