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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飙的人性   /  2022-8-10 21:08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我们收购了两家分别位于深圳和东莞的公司,这两家公司有排污登记,请问我们作为收购方需要更新排污登记吗?
如果需要更新,请问有时限要求吗?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具体事项,请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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