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我单位由于用地负荷较大,现有红线内无空间建设危险废物储存仓库,我单位拟在厂区周边1km范围内租赁其他场地建设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将现厂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危险废物运至拟建的仓库暂存,再由第三方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拟从厂区运输至仓库暂存的废物不包括液态危险废物,仅限于固态危险废物,运输路线不穿越敏感区。
请问,对于我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我单位转移至我单位投资建设的危险废物品仓暂存,是否需要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自建的危险废物仓库贮存不需要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符合危险废物污染贮存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谢谢关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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