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项目为人行天桥,人行天桥为香炉湾城市阳台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2019年9月、环评批复2020年9月)的一部分。
人行天桥小部分在海岸线外建设,涉海部分现状为人行道,天桥实际建筑物在人行道上建设,不占用沙滩,于2021年3月编制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原环评未分析海洋环境影响,现我司应建设单位要求,针对人行天桥单独编制一个环评报告,请问原来已经批复了环评的项目,其子项目还可以单独编制一个环评报告嘛?
请问该人行天桥是否适用于豁免环评规定?
如是,属于豁免环评哪个类别?
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这个项目属于哪个类别?
以上问题已咨询项目属地生态环境局,根据项目情况,属地生态环境局无法明确判定,建议咨询贵厅。
回复: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人行天桥项目如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人行天桥为香炉湾城市阳台项目的一部分,应纳入香炉湾城市阳台项目开展环评,一般不拆分项目单独编制环评。
项目类别根据香炉湾城市阳台项目类别确定。
谢谢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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