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项目为已建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主要处理废水为不锈钢表面处理酸性废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现有项目已通过环评及“三同时”验收。
企业拟采用“脱钙+两级缺氧反硝化脱氮+缺氧膜池+好氧生化+好氧膜池+两级反硝化滤池”的处理工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总氮单元进行提标改造,以解决污水厂总氮指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状;同时采用“污泥调理+高压隔膜厢式压滤机”的脱水工艺对现有污泥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
提升改造工程新增用地面积约2108.50平方米,提标改造后废水处理规模不变。
请问该项目工程,是属于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类别还是提标改造,是否属于环评豁免类,谢谢!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不涉及新增处理规模,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5项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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