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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吓着我了你   /  2022-8-10 21:08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
1、项目为外购石英砂原料,经色选机分拣工序后作为成品分级外售,工艺不涉及任何物理和化学反应,仅为分颜色分选,无任何废水产生,只有少量原料夹带粉尘产生但配套有布袋除尘器,请问能否《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
2、项目为外购石英砂原料,经振动筛分拣工序后将石英砂分粒径分类后打包外售,工艺不涉及任何物理和化学反应,无任何废水产生,只有少量原料夹带粉尘产生但配套有布袋除尘器,请问能否《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
回复:
   您好!所述项目如符合我厅《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条件的,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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