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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项目属于地下水矿泉水开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需要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现状调查和评价”。
项目日取水量为1506 立方,且不涉及敏感点,地下水环境评价项目类别为Ⅵ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Ⅵ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那这个还需要开展地下水专章吗?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项目应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工作。
专项评价工作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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