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1、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出,2020年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目前是否还适用?
2、按《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内容,回收生蚝壳回来破碎后外售,是否属于豁免环评?
豁免后是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办理排污登记表即可投入生产?
回复:
您好!《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仍现行有效。
项目如仅对生蚝壳进行破碎,不排放生产废水,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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