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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尊敬的省厅领导,根据《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主要生产工艺有配炼、胎面压出、帘帆布压延、外胎成型、外胎硫化。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旧轮胎翻新项目环评类别是执行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执行52、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编制环评报告书,现咨询省厅,旧轮胎翻新项目应执行什么环评类别?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注释,翻新橡胶轮胎活动属于橡胶制造业中的轮胎制造活动。
据此,所述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2项“橡胶制造业”判别相应环评类别。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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