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 丹凉凉p   /  2022-8-10 21:08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原项目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产品为不锈钢轴,工艺为不锈钢切断-机加工-矫直-研磨(添加水性研磨剂)-检验-包装-成品。
研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非甲烷总烃申请量:0.025t/a)。
现拟进行扩建,扩建一条一样的生产线。
即新增用地、新增污染物量。
请问是否可以按照2021名录第三十项进行豁免?
回复:
   您好。
如仅涉及所述工艺,且不产生、排放废水,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