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你好,洗发水沐浴露建设项目在2018年1月份开始建设,当时未曾办理报批手续,但是建设过程有配套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于2018年3月份完成建设,后因工人技术问题一直未曾生产。
现在想要重新启动项目的生产,按照最新分类管理名录,不用开展环评。
那么请问,现时重新启动生产,原先建设过程的违法责任该如何处理?
或是已过追溯期,现时按最新规范要求做好污染源防治措施,登记排放许可后即可重新启动生产?
回复:
您好,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免于追究责任。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起算点为建成之日。
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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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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