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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贵厅下发给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其他各市级生态环境局的《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一文中提到“洗砂项目仅对未受污染的建设废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进行破碎、振筛、清水清洗,且不排水,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请问:项目如果使用未受污染的原材料进行破碎、振筛,生产小颗粒石子或机制砂(干法破碎、筛分,但是没有后续的洗砂工序),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项目?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仅对未受污染的原材料进行破碎、振筛,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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