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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杞人自忧天   /  2022-8-10 21:08  /   0 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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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为线路板企业。
为降低厂内环境事故风险,我司计划对自行产生的14种生产废液(碱性蚀刻液、酸性蚀刻液、含钯废液、化学铜废液、硫酸铜废液等)进行预处理以减少废液类危废产生(经处理后,液体部分进入我司原有项目的自建污水处理站再深度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污泥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对照名录“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部分,仅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照名录“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编制报告书”“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编制报告表”。
我司处理后的液体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但废水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未超原环评核发的总量,自建污水处理站亦未超设计处理能力,且我司工业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是否属于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还是仅属于提标?
请问本项目属于编制报告书还是需要编制报告表?
回复:
   您好。
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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