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本市有一个集聚区的规划环评,排放去向为经支流排入西江,该集聚区配套的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为1万t/d,请问审批权限是在市局还是在省厅?
谢谢!
回复:
您好!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权限建议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要求确定;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厂如涉及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新增直接排放工业废水5000吨/日及以上,应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号),由我厅审批。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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