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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由工业仓储用地改造为公共绿地是不是不用做土壤调查报告?
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公园与绿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绿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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