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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本项目原有工序为 开料--压铸--机制加工--抛光--成品。
现需增加“五金研磨工序”,利用石子,研磨液,自来水对产品进行研磨,该工序产生的研磨废水由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仅增加此工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请问是否属于“其他(仅切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如改扩建仅涉及上述内容,建议按照仅分割、焊接、组装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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