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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
我司主要生产装饰背景墙。
主要设备:2台切割机(用于切割岩板,湿式加工)、1台45°切割机(用于切割岩板,湿式加工)、1台水刀(用于切割岩板,湿式加工)、1台磨边机(用于岩板磨边,湿式加工)。
主要是将外购的石材(岩板)通过湿式切割、湿式磨边、拼接等加工成背景墙成品。
其中,湿式加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拼接过程需要使用胶水(使用量约1t/a,VOCs排放约0.07t/a)。
按新名录及现行政策,我司项目是否属于环评豁免范围?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内容,该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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