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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你好,我单位属于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中属于三级评价,项目属于厂房租用,占地范围均已为水泥硬质地面,无生产废水,废气经治理设施治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固体废物按规范处置,本项目三废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是否还需要开展现状监测
回复:
   您好!
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土壤环境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占地范围外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要求及实际监测条件等开展相应评价工作。
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主要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在开发区、自贸区、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转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境实施联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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