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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根据《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及修改单的相关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修改单将本标准4.9 条内容修改为:烧结机和球团竖炉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6%,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因此对于RKEF冶炼(电炉+回转窑+干燥窑)脱硫脱硝烟气基准排放浓度应按多少基准含氧量进行折算?
回复:
   您好。
RKEF冶炼(电炉+回转窑+干燥窑)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基准含氧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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