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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省厅《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洗砂项目仅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废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进行破碎、振筛、清水清洗,且不排放废水,均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潮州市是我国的“瓷都”,存在一定数量的为“陶瓷烧成生产企业”提供原料的“瓷泥加工企业”。
瓷泥加工主要生产工序为:高岭土等混合-》粉碎捶打-》加水沉淀去砂-》压泥机压泥-》泥饼(瓷泥),主要产出为瓷泥,少量沉淀出来的砂也可以外售,生产过程废水可以做到保持回用不外排。
省厅环评豁免的洗砂项目,主要产出的为砂,为确保废水能用于再次洗砂不外排,废水需要进行压泥,也产生一部分的泥饼。
“瓷泥”与“洗砂”项目生产工艺存在相似,产出物也基本相同(主次比例不同),且可以没有废水外排,请问该类型企业是否可以豁免环评或办理登记表备案?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内容,该类项目符合《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条件的,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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