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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一下:
1、卷烟厂卷包除尘系统用于吸附处理异味后的活性炭(主要处理污染物为是臭气浓度),请问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编号是多少?
2、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用于吸附处理异味后的活性炭(主要污染物为是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请问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废?
编号是多少?
谢指导,谢谢!
回复:
   您好。
卷烟厂卷包除尘系统用于吸附处理异味后的活性炭(主要处理污染物为是臭气浓度)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用于吸附处理异味后的活性炭(主要污染物为是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都属于危险废物,编号是900-039-49。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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