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您好,我公司属于普通的五金制造行业,类别为331中的登记管理。
项目在运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DB44/26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厂界外的季节性河流。
现项目计划对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改进,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绿化回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重新获得环评批复意见。
谢谢!
回复:
   您好。
如变更排污方式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