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八项“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他”中的环境敏感区是否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因为18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还明确标出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但是21版中删除了这一词语,所以假设有项目在重点预防区,需要编制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1项,土砂石开采项目涉及敏感区不包括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如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含义”一栏所述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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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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