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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年生产热稳定剂400吨,原料为:硬脂酸锌、硬脂酸钙、4A沸石、石蜡油、碳酸钙、氢氧化钙,工艺为投料-搅拌(常温)-测试-分装,仅在投料口产生粉尘,无工业废水,无有机废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本),属于“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专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我司于2020年12月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到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但是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44-2662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做出了退件处理。
请问下这种情况我司还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吗?
回复:
   您好。
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纳入环评管理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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