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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项目是铝材及铜材铸造,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外排,该过程产生喷淋废渣。
该废渣是否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032-034-48(铝灰热回收铝过程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按危废处理,还是应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
回复:
   您好,项目工艺流程中产生物质的属性应由《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综合认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规定,铜火法冶炼过程中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21-002-48
;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21-027-48
;铝灰热回收铝过程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代码032-0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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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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