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领导好,我有个疑问,在项目50米范围内的出租屋是否属于敏感点,是否需要进行噪声现状监测,然后叠加贡献值后进行预测评价?
在土壤评价等级判定的时候,是否可以认为出租屋所在区域属于“居民区”,土壤敏感程度判定为“敏感”?
独栋的出租屋和连排的出租屋在敏感程度上是否有差别?
类似出租屋的宿舍区是否也属于敏感点?
回复:
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敏感目标指医院、学习、机关、科研单位、住宅、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
对敏感目标的评价,应以敏感目标所受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指可能受人为活动影响的、与土壤环境相关的敏感区或对象;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应依据表3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环境保护目标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建议您根据上述导则对敏感点的定义,结合项目实际评价范围、出租屋敏感程度等合理确定环境敏感点。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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