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7〕23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青川县金泰石业有限公司青川县青溪镇大白花饰面花岗岩矿、旺苍县九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汉白玉矿和巴中市皓丰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复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839-326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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