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堆积体挖除,施工方法采用反铲挖掘机配自卸汽车。合同约定大于0.7方孤石按石方计量结算,由监理现场根据开挖揭露逐一计量。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如下问题:1、工期紧,现场工作面多,监理不可能时时监督计量,导致部分开挖石方少计,漏记;2、机械开挖过程中,因操作人员的认识有限及工作的连续性,不可避免的将部分石方直接挖装,导致石方漏记。运行一段时间,施工单位认为该方法对自身极为不利,要求业主调整计量方式。业主同意调整,组织监理、勘测、设计、测量中心、施工几方现场商定计量方法。
本人为勘测方,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自认为该问题是由于合同中对于土、石计量方法的条款的变更,应由业主重新确定计量方式即可,不涉及勘测问题,但业主认为没有必要发文确定计量方法,只召集各方现场商定计量方法。针对上述业主做法,提出下列问题望各位老师不吝赐教:
问题:1、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2、这种情况下,确定土石比由谁牵头;
3、土石比例是否应由勘测方确定;
4、确定土石比的方法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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