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一份油田穿跨越报告中对液限提出采用《土工试验方法标准》76g圆锥仪下沉17mm深度的含水率为液限取值,但土工试验报告中土的定名依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审定意见说我报告中提的液限取值是错的,算是二类错误。我在《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中看到,液限的取值是采用76g圆锥仪下沉17mm深度的含水率为液限取值;《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也在11.2.2节中写道对于液限测定,采用《土工试验方法标准》中的规定方法,但是《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3.3.5节备注中塑性指数由76g圆锥仪沉入10mm是的液限计算确定,既然土工试验采用的是《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做的,那液塑限应该采用的是17mm,那塑性指数如何来的,报告中该如何修改,难道是删除这句解释,求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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