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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某个废水处理项目,部分废水中含有金和银等贵金属,采用离子交换树脂进行处理,富集贵金属;离子交换树脂饱和后,直接将其交给对应的处理企业,用于提炼贵金属,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富集了贵金属的离子交换树脂,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还是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有直接经济价值的回收资源,对应的离子交换树脂接收企业,是否必须取得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谢谢
回复: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湿法冶金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15-13。
请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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