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以下简称“芦则沟矿井”),位于陕西省米脂县、横山区和子洲县三县交界处,矿权范围内涉及米脂县(6.3507km 2 )、横山区(21.3149km 2 )、子洲县(1.4824km 2 )三个县(区),煤矿隶属于陕西省米脂县管辖。 本矿井始建于1985年,于2008年7月进行扩大整合,原整合矿井为龙镇煤矿官道嘴矿井与芦则沟煤矿,矿井生产规模为0.09Mt/a,开采5号煤层。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1]1号〕该矿井进行了二次整合,并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扩大矿区范围申请,2015年11月6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陕国土资矿采划[2015]55号文《关于划定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矿区范围的批复》,批复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确定了新的矿区范围,面积29.1480 km 2 ,规划生产能力0.45Mt/a,开采5号煤层,井工开采,开采深度为36.10 m~183.98 m。 由于芦则沟矿井扩大矿区范围,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等文件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因此,2017年3月芦则沟矿井委托我单位编制并完成了《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urlattach=https://pan.baidu.com/s/1jZnHlLJc66dL239XkLFuPg,,0,0]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urlattach]
|